玫琳凯(中国)化妆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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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自购买玫琳凯产品之日起30天内,产品未开封的,可以凭填写完整的售货凭证向售货人员、玫琳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提出退货和换货,我们将在您提出退货或者换货要求的7日内,按照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和换货。您的售货人员将为您提供快捷的服务。
消费者自购买玫琳凯产品之30天内,如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,可以凭填写完整的售货凭证及使用后余量大于三分之二的产品,要求售货人员更换其它等值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