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的血汗钱是不错
但是女方如果为家庭生子持家几年后慢慢色衰
发现最终只不过是这个家的暂住者
而且操持这么多年
最后房子的巨额升值和自己毫无关系
男方随时可以把她扫地出门
因为男方发现女方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
年龄外貌竞争不过小三
职场上竞争不过非家庭主妇
这时候法律对这批无过错弱势的女方是毫无保护罩可言的
事实上这批人是大量客观存在的
也就是三十四岁这一批
参考蜗居的状况
一个规则的制定不能光看一方利弊
而是要权衡各方面的厉害
这个司法解释无疑保护了三四十岁的男人可以名正言顺早小三
并且可以取而代之无过错的原配
女方经济上毫无发言权和支配权
封建社会对原配在经济上都有某种平衡机制制约男方
现在对于这批人比封建社会都不如了
因为当时男方父母买房者大量存在是客观事实
当时法律保护女方
现在突然不保护了
所以对这批人可谓是措手不及
现在是处处被动
无论精神、年龄、外貌、经济都会一败涂地
如果男方品行不端
彻底称为弃妇
女同胞们,你还敢安心在家里做主妇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