玫琳凯(中国)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化妆品为经营准则,并深信消费者对产品都能满意。如您对玫琳凯产品有不满意之处,可依据以下规定,要求退货或更换其它等值产品:
自购买玫琳凯产品之日起 30 天内,产品未开封的,可以凭填写完整的售货凭证向直销员、玫琳凯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提出退货和换货。
自购买玫琳凯产品之日起 30 天内,如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,可以凭填写完整的售货凭证及使用后余量大于三分之二的产品,要求直销员更换其它等值产品。
玫琳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规定,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 正式启用电子监管码,该电子监管码的实施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了良好保障,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网站三种方式查询产品的真实信息,如公司名称、产品名称、产品生产日期、产品品牌、产地。目前,玫琳凯公司已对护肤类、沐浴类的 68 种产品实施了电子监管码,您可根据以下渠道查询产品详情:
网站查询: www.95001111.com
手机短信查询:将监管码发送至 106695001111
电话查询: 95001111 、 114
商场高级查询终端查询:扫描监管码